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德陽市旌陽區德新鎮五星村二組,占地面積約3701平方米,屬于皮革鞣制加工行業。企業于1985年投產,從事皮革裝飾加工,并于2012年停產。2014年2月,企業注銷,廠區內生產設備被法院查封,現廠房閑置。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關重點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23]17號文,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四川省關閉搬遷企業優先監管地塊,需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由此,德陽市旌陽生態環境局特委托四川中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原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根據地塊系列導則,項目組分兩個階段開展了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并得出以下結論。
(1)本次在該調查地塊內初次布設10個土壤監測點位,后續布設5個土壤采樣點位,1個固體廢物采樣點位,室間比對布設8個土壤監測點位,最大鉆孔深度4.5米。初次采集土壤樣品40個,后續采集土壤樣品20個,室間比對采集土壤樣品32個,地塊外布設1個地塊外土壤對照點位,采集土壤樣品1個。在評估地塊內布設2個地下水監測點(W2)(W3),在地塊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設1個地下水監測點(W1),采樣深度水面0.5m以下。
(2)土壤監測指標:初次與后續監測中60個樣品中全部進行了49項全分析[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45項(:pH、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烴(C10-C40)、氰化物與總鉻。室間比對32個樣品中監測了六價鉻與總鉻。
(3)地下水監測指標:3個樣品均包含特征指標及常規指標,共計37項[色、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亞硝酸鹽、硝酸鹽、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鎳、石油類。
(4)固廢監測指標:1個固廢樣品分別進行了水浸(汞、鉛、鎘、六價鉻、銅、鎳、砷、pH)與酸浸(汞、鉛、鎘、鉻、六價鉻、銅、鎳、砷、苯、甲苯、二甲苯)分析,
(5)監測結果:除六價鉻外,地塊內所有土壤點位所有檢測項目的監測結果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六價鉻在初次監測TR6號點位1.5-3m層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未超過管制值,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室間比對監測中,六價鉻在TR4點位0-0.5米樣品均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未超過管制值,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總鉻滿足《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及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其中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氰化物均未檢出,重金屬和石油烴C10-C40有檢出。
地下水所檢測的36項指標監測結果中,3口井的監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類標準限值;石油類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Ⅲ類標準。
固廢檢測中,地塊內固體廢物(浸出液)鉛、鎘、總鉻、六價鉻、銅、鎳、砷、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檢出,汞含量未超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標準中濃度限值;固體廢物樣品浸出液pH為7.33,根據《固體廢物 腐蝕性測定 玻璃電極法》(GB/T 15555.12-1995),不具備腐蝕性;按照GB 5086 規定的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所有檢測因子均未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判斷該固體廢物樣品為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綜上所述,根據資料收集及人員訪談,本地塊所在區域德新鎮未修改鎮域土地利用規劃,未明確本地塊未來規劃用途。根據《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川環規〔2023〕5號第十三條,對尚未明確土地規劃用途的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應當按照建設用地規劃用途第一類、第二類用地的風險篩選值分別進行評價。
綜上,按《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屬于污染地塊,超標因子為六價鉻。
按《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進行評價,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